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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欲私了;引纷争,调解帮

发布日期:2013-06-26 14:5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851 字体:

当事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多数决定“私了”,随后,简单的事情复杂起来,于是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对簿公堂。626,四合司法所调解员不厌其烦,多次从中协调,感化双方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2313,郑某驾驶三轮车与戈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发生碰撞,造成戈某受伤。事发时,双方鉴于事故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并未报警,决定私下了结。戈某住院治理期间的全额医疗费用由郑某承担。然而戈某康复以后,后续纷争开始显露,戈某及其妻子认为对方不能仅仅承担医疗费用就了事,对于受伤期间的误工费用也应予以赔偿,并提出了12000元的赔偿额,对此,郑某不服并认定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不应该仅凭自己未受伤就该承担全部责任。自戈某康复后,该纷争持续了近八个月,双方互不让步,僵持不下,兼考虑到原本欲私了并未及时报警,当初协商时也未留下任何证明材料,因而打官司对各自而言未必有利,故前来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彻底化解该次纠纷,调解员多次将当事人请来司法所,单独给双方分析利弊,做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郑某赔偿戈某5000元误工费,20131231日前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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