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四合司法所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宗旨,结合本所实际,从四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一是规范审前调查评估。每例评估案例由司法所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实施,采取多方走访、面谈等方式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确保调查内容真实详尽,签章齐全,手续规范完整。
二是规范入矫衔接。新入矫人员到所报到后三日内,司法所需在司法所长或矫正专职人员主持下,在派出所民警、社区治保主任及其亲属的见证下为其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办理入矫手续、确定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告知各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进行入矫教育。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在落实社区矫正思想汇报、电话汇报、集中学习服务及外出请销假、惩处等监管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及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有力整改,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管理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