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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思巧解谱和谐

发布日期:2013-05-15 15: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298 字体:

20135月中旬,四合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提出调解申请的当事人陈某,201212月在吴某的白竹厂做活时不幸脚部烫伤,经县医院治疗花去了几千元医疗费,为此,陈某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并给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赔偿。司法所刘所长在接到调解申请后便立即与吴某取得联系,通过与吴某沟通我们了解到吴某并不是不愿意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费用,毕竟工人是在自己的厂子里做工期间出了事,如果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会在其他工人间造成不好的影响,工厂的声誉自然会受到损害。然而出于考虑自己开的只是个小厂,对于之前陈提出的赔偿费额数目过大,自己无力承担,因此双方才会一直僵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

在充分了解了纠纷的详细情况及矛盾焦点后,513,经司法所协调安排,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共同来到所里,由调解员刘所长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在具体数额上产生争议,分歧较大,司法所刘所长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要求双方实事求是,心平气和地谈问题。在一对一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吴某承担陈某的全部医疗费并一次性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费用。

至此,一起劳动纠纷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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